发布来源:我校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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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我校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以及《教育部我校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5号)等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取消报到证有关事项梳理如下:
1.取消报到证后需要注意什么?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往届毕业生请尽早按单位或当地要求办妥就业、回原籍等人事关系手续。
应届毕业生毕业前须及时在学校就业系统(信息门户-就业中心-就业方案确认)中登记毕业去向(含户档去向),并通过培养单位审核。
妥善保管毕业证、学位证、就业证明、调档函等重要材料(建议统一扫描留存)。
2.报到证取消后,毕业生怎么与用人单位签约?
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可与用人单位通过网签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录取(公务员、事业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落实用人单位。
第一种方式:网签就业协议
我校全面实行网上签约,不再发放空白纸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网上签约。网上签约方便高效,建议毕业生采取网上签约方式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用人单位可以参考《用人单位网签邀约操作指导》、《我校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流程简介》完成网上邀约。
毕业生可以参考《在校生就业手续系统操作演示》、《我校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流程简介》完成网上应邀。
第二种方式:登记毕业去向
签订劳动合同、录取(公务员、事业编)、灵活就业(含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等)、自主创业等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在就业系统(信息门户-就业中心)登记毕业去向并上传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录用文件、单位用人证明等),其中自由职业需下载填写《我校自由职业登记表》并上传工资流水(薪酬须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用人证明可使用学校提供的模板填写(下附)。
3.报到证取消后,如何办理解约?
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网签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可通过就业系统中“网上解约管理”模块发起解约,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点击“同意解约”并经学院、学校二级审核后解除原网签就业协议;或由毕业生从就业系统中“去向变更申请”模块提交解约证明并经学院、学校二级审核后解除原网签就业协议,即开通新的网签通道。毕业生可签订两次学校就业协议书。
第二种:登记毕业去向的毕业生需要变更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就业系统中“就业反馈”模块,重新登记毕业去向并上传解约证明和新单位的就业证明,经学院、学校二级审核后变更毕业去向。
4.报到证取消后,如何修改就业系统中的毕业去向信息?
需要变更单位的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解约”流程更新毕业去向信息;原为待就业、出国出境、自由职业的毕业生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网签就业协议或通过就业系统中“就业反馈”模块,重新登记毕业去向;不变更用人单位但需要调整档案、户口转递地址的毕业生,也可以通过就业系统中“就业反馈”模块,重新登记户档信息,并提醒学院及时审核。
5.报到证取消后,如何转递档案?
毕业生应高度重视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信息,确保档案、户口转递地址正确无误。7月和12月学校根据学籍部门提供的毕(结)业生名单和毕业生登记的档案去向信息集中转递档案。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会提供各类求职、培训、创业、帮扶等服务。
如有因正在办理解约、政审、入职等手续暂无法转递档案的毕业生可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截点到学院申请档案缓寄。缓寄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
国内升学毕业生在收到录取高校发来的调档函或档案转递通知后应及时将相关材料交送到学生档案室(本科生院南113室)核对档案寄送地址信息并上传调档材料。
办理档案缓寄或因特殊原因档案滞留在校的毕业生申请转递档案时,应首先保证就业系统“就业方案确认”中的档案地址正确无误,如需修改根据上述修改办法进行修正,然后发送申请档案寄送邮件到Whuda2023@163.com,邮件中须提供学号、毕业证(结业证)、调档函或说明档案去向的其他材料,邮件命名为“申请档案转递”。
6.用人单位如何申请查阅档案?
毕业生档案查阅有三种方式:一是由用人单位带介绍信及个人证件到学生档案室查阅;二是用人单位委托下级直属单位或者毕业生所在培养单位辅导员或兼职辅导员带介绍信及个人证件到学生档案室查阅;三是用人单位委托毕业生所在培养单位辅导员或兼职辅导员带介绍信(需标明视频查阅)到学生档案室进行远程视频阅档。档案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老师:027-68756691;乔老师:027-68756175。
7.报到证取消后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户口已转入我校的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提前了解将要落户地区的户口手续,再到学校保卫部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保卫部户籍科咨询电话: 文理学部、信息学部受理窗口(当代楼一楼综合事务服务中心):68773376、68773746; 工学部受理窗口(雅阁楼一楼):68774445;医学部受理窗口(行政楼104室):68758639。
相关附件:
1. 单位用人证明(模板).doc
2. 我校毕业生自由职业登记表--新版.doc
3. 我校毕业生档案缓寄申请表(new).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