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生诚信、自律意识,培育优良考风、学风,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诚信考试先进班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诚信考试先进班集体:无考试和其他违纪记录,参加过学校组织的至少2个学期的诚信考试,且未受过表彰的全日制本科生班级。
诚信考试先进个人:无考试和其他违纪记录,参加过学校组织的至少2个学期的诚信考试,且未受过表彰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级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分别填写“我校诚信考试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和“我校诚信考试先进个人审批表”;学院(系)复核并对申报者的日常表现及诚信道德等方面予以审查、评价,经张榜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三、表彰办法: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班级和个人分别授予“我校诚信考试先进班集体”和“我校诚信考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个人获表彰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做好学生班级和个人申报评选组织工作;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激励学生的诚信自豪感,调动学生诚信自律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学风、考风建设。获奖班级和个人在随后的考试中如有作弊行为,此项荣誉即被取消并作相应处理;本次评选活动截止时间2010年4月20日。 请各学院(系)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公示后的结果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